车体夹层藏毒23.2公斤!怎么辩护?
昨日云南省禁毒办发布了一宗特大的毒品案件,两男子车体夹层藏毒23.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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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洱市边境管理支队查获一起特大毒品案,缴获冰毒片剂可疑物23.266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5月25日14时许,普洱市边境管理支队根据群众举报,在临沧支队和清水河站的配合下,在耿马县城入城口处成功查获一辆云A牌运毒车,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当场从车体夹层内查获冰毒片剂可疑物42包,计重23.266公斤,查扣运毒车辆1辆。
运输毒品人赃俱获,运输毒品不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为运输毒品是跑不掉的了,那么只能从量刑方面入手,争取最低的量刑,再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下面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分析:
1、【未遂】行为人开始运输毒品,是运输毒品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毒品没有到达目的地是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目的地是犯罪既遂。既遂和未遂犯罪形态不同,对其的处罚也不一样,既遂和未遂在量刑上的差别非常大。
- 对于未实施终了的未遂犯,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2、【从犯】判断行为人是不是从犯,要具体结合案情分析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具体行为分工、犯意提起、分工策划、分得多少毒赃等。依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 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参与实施少量货部分犯罪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作用相对较大的,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坦白】
- 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活着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应当根据太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认罪】
- 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应当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却二年从宽的幅度,但认定自首、坦白除外。
5、【受雇运输】
- 受雇运输毒品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