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数据统计,2016年广东省吸毒人员已超过60万,占全国1/6,其中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
在此背景下,深圳毒品辩护网2016年正式成立,主要致力于提供毒品犯罪相关CMS资讯、毒品律师在线咨询、毒品案件在线受理等服务。 |
毒品辩护&首席律师
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主任谢素光律师,专注毒品犯罪刑事领域,毒品案件辩护经验非常丰富
谢素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有二十多年辩护律师经验。创办了广东尚律律师事务所,团队中不乏曾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工作的精英律师。谢律师具有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擅长于毒品犯罪辩护和死刑复核辩护。 |
- 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
- 优秀精湛的辩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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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 在线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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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是非常严重的犯罪,应当根据毒品的品种、数量定罪量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 洛因或者甲 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 因或者甲基苯 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毒品犯罪是故意犯罪,其主观认识因素必须具有明知。但在具体案件中,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主观明知的情况下,给案件的定性带来了困难。
毒品犯罪认定主要可以从行为人对运输毒品的工具、行为人对毒品的认识和经验、行为人的职业、同案犯的口供和其他证人证言、行为人具有不正常的态度和言行来综合判断。
谢素光律师认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毒品犯罪具有复杂性,毒品种类具有多样性,对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成为司法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尽管存在多种毒品犯罪的罪名,但这些毒品犯罪的构成方面仍存在一些共性。”
什么是死刑复核?什么情况不予死刑复核?首先应严格界定毒品案件死刑复核与其他类刑事案件死刑复核辩护思路的区别点,主要应考虑下列因素:
- 毒品案件中没有明确的被害人
- 毒品案件(除制毒)没有犯罪现场
- 毒品案件侦查机关的管辖权比较特殊
- 毒品类案件证据量小
-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空间小
- 毒品案件大多数存在诱惑侦查
1.吸毒是犯罪行为吗?
答:单纯的吸毒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
2.帮他人代购毒品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为吸毒人员无偿代购少量毒品,不构成犯罪,只给予行政处罚。若是帮助贩毒人员销售,则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3.有吸毒史还可以驾驶汽车吗?
答:三年内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不满三年的,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驾驶证。具体可以咨询交通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