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对方把毒品藏在其他物品里面,并不告诉你这里面是毒品。你做了正常人会做的力所能及的检查,认为其中没问题,并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他实施了运输。那么这人有罪吗?

  刑法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15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你做了正常人会做的力所能及的检查”这句话,把主观意图排除了。

  就是说,对于毒品的事实,行为人既不是明知有毒品并携带运输,同时也进行了检查所以也不是放任的态度。

  并且,尽了正常人力所能及的检查,说明既没有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没有过于自信没有认真检查的过失。

  行为人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意图,没有主观的犯罪意图,行为人的行为就不能构成犯罪,仅凭此二条就能得出结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