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把毒品寄出去就被抓了,会被判轻一点吗?——司法实践中运输毒品罪如何认定既遂未遂

【前言】运输毒品是贩卖毒品的前一过程。当行为人还没有完成毒品运输时,以什么标准区分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司法机关掌握的标准不统一,导致严重影响了对行为人定罪的正确、统一、公平适用。崇光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分析运输毒品罪犯罪既遂未遂的各个情形,希望能加深大家对该问题的理解。

运输毒品罪构成犯罪的既、未遂标准是: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如果符合,就是既遂;否则,就可能是其他犯罪形态。因此本文从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和构成未遂的各个情形进行分析,让读者了解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未遂。

一、 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素件

运输毒品罪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明知运输的是毒品,而希望或放任该运输毒品行为的发生;其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

第一种观点是“构成要件说”:该罪作为行为犯,其犯罪构成的完成,在客观上不要求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一定程度的运输行为即可所以,只要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就是既遂。

第二种观点是“毒品转移说”,它将毒品是否运到目的地作为运输毒品罪既未遂标准。毒品已经运输到目的地转移成功是既遂。开始运输就是着手。如果在中途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将毒品运输到目的地,便是未遂。但这与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的特征不符,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吻合,因为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中只要求行为人实施运输行为,并未要求毒品运输到目的地。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以毒品运到目的地作为既遂的标准,将对大量的在中途查获的运输毒品案件只能作为未遂犯处理,不利于打击毒品犯罪。

第三种观点时“达到目的说”。该观点认为,运输毒品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该毒品犯罪行为已经达到毒品贩卖或交易阶段交易是否成功、交易是否获利都不影响既遂的成立。

二、未遂的各个情形分析

那么,什么情况下,行为人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呢?我们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未遂,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是毒品已在起运点,但尚未进入运输途中。如通过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已经办理邮寄手续,向邮局交付了含有毒品的邮寄物,但邮寄物尚未邮寄出时是未遂;如通过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毒品,行为人在交通工具上等候时,也是未遂。

二是不能犯的情形。如行为人误将购买的假毒品进行运输,是对象不能犯,构成了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

 

【小结】以上就是崇光刑辩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理解毒品运输罪既遂未遂的相关知识。如果您在您遇特殊情况,需要法律层面的帮助,为了最大程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请及时与辩护律师沟通显得尤为关键。感谢大家阅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崇光刑辩团队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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