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毒品类犯罪在刑法中属于严重刑事犯罪其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属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侦查的各类重特大犯罪之一。一些严重刑事犯罪例如盗窃罪、抢劫罪要求主观上是以牟利为主观目的的,那么毒品犯罪需不需要以牟利为主观目呢帮助朋友贩毒属不属于共犯呢?崇光刑辩小编将在此一一为您解答。

运输毒品

不以牟利为目的参与贩毒,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毒品犯罪!

以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犯罪为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走私、非法买卖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了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目的和明知的问题。

根据该条规定,对于本意见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与明知,应当根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在案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表现。

重点考虑以下因素综合予以认定:

  • 购买、销售毒品的价格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交易价格;
  • 是否采用虚假信息、隐蔽手段运榆、寄递、存储麻黄碱类复方制剂;
  • 是否采用伪报、伪装、藏匿或者绕行进出境等手段逃避海关、边防等检查;
  • 提供相关帮助行为获得的报酬是否合理;
  • 此前是否实施过同类违法犯罪行为;
  • 其他相关因素。

其他判断因素:

  • 毒品犯罪中判断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主观目的与明知

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而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本意见规定行为的过程、方式、涉案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查获时的情形等证据,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年龄、阅历、智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条规定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目的与明知”的司法推定,而是对行为人主观目的和明知如何进行司法认定所作的提示性规定,即通过重点审查和运用有关证据作出综合判断。

毒品诈骗只是想帮朋友个忙,也有可能认定为毒品犯罪!

如何认定毒品犯罪的共犯?

预谋或计划:毒品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是有预谋的故意犯罪。因运输毒品是要把毒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如果被告人所运送的目的地不一,在客观行为上也就难以相互配合、协作,就难以形成共同行为了。通常进行毒品交易前,都会互换买卖交易信息,进行其他的准备后才实际交易。认定是不是共同犯罪,应该看有没有证据证明准备阶段共同犯罪人有谋划或者计划,即进行简单或者详细的分工合作、赃款分配问题。

共同毒品目的地:如果共同犯罪人是为了一起完成同一个毒品交易,那么毒品即使不是从同一个地方流出,最后的目的地也会是最关键的证明线索。比如运输毒品是要把毒品从甲地运到乙地,如果被告人所运送的目的地不一,何来的共同犯罪?

运输时互相照顾:运输毒品时一般都是通过长途运输,客观行为人需要以相互配合、协作的方式相互帮助,自然而然就形成共同行为了。在实际审判中,如果行为人甲和乙一起运输毒品,如果路费、餐费等都是各出各的,不认定为是共同犯罪,以各自的毒品分别量刑,因为两人并没有起到互相帮助共同合作的作用。

报酬分配:毒品交易完成后,是以各自所拿的毒品数量来拿各自的钱,还是一人拿钱共同分赃,不同的报酬领取方式也看的出是不是共同犯罪。

 

【小结】我国对毒品犯罪的规定十分严格,一旦涉足毒品,涉嫌毒品犯罪的可能性就非常大。因此,为了最大程度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与辩护律师沟通显得尤为关键感谢大家阅读,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崇光刑辩团队专业律师。
谢素光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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