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吸”

“不吸不是男人”

几句话的挑唆,就让一个原本健康的大男孩掉进了毒品的深渊……

禁毒

【案例】

同学聚会上,甲与一群好友喝酒畅谈,兴致正起,接着好友乙偷偷摸摸从口袋掏出一小包东西,说这东西混着酒一起吃,能让人无比开心放松。听到乙说的话,甲也猜到是毒品,于是把乙递来的东西推开,拒绝了一次,但是乙一脸不高兴,说甲不是男人,男人就应该吸一口,大家都看着甲不出声,甲觉得在朋友面前不能丢面子,不情愿的吸食了一口毒品。

【强迫吸毒罪的构成要件】

(1)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健康权。

(2)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非自愿的吸食、注射毒品。

所谓暴力,是指殴打、捆绑、杀伤、拘禁等足以危及他人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方法,致使被迫者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实施暴力或其他危及被害人利益的方法进行威胁和恐吓,实行精神强制,使不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产生恐惧,迫使他人违心的吸食、注射毒品。胁迫的方式,既可以用明确的语言行进威胁,也可以用某种动作或者示意行为进行威胁。胁迫内容无论真实与否,只要使他人受到精神强制即是胁迫。

(3) 犯罪主体系是一般主体

(4) 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强迫他人吸食、注射。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观点展示】

强迫他人吸毒罪,是指违反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在客观方面,乙虽然有言语上的刺激,但是并没有起到能压制他人的作用。甲吸食毒品并不受乙的胁迫,只是他性格上好面子,觉得不吸没有面子,虽然心里不情愿,但客观上是主动吸食的。  因此,乙的行为缺乏强迫吸毒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迫吸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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