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述】

  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赵某双手上有300元的冰毒,并联系在逃犯李某帮其联系买受人,后来李某将李某的电话以短信的形式发给了赵某,让其自行联系。犯罪嫌疑人赵某在利益的催促之下,通过电话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并达成合意,在景立KTV门口见面。双方见面后,赵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放于老板牌墨水盒内的冰毒取出与李某进行交易,交易后赵某取得300元的毒资,但在交易后即被办案人员挡获。而在挡获过程中,李某趁民警不备将冰毒倒在了地上,但依旧为逃脱民警的法眼。最终犯罪嫌疑人对贩卖毒品一事供认不讳。

 

  二、【辩护思路与律师心得】

  介于我团队律师了解到了此案件的具体情况,就该案的事实得出了如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赵某系初犯,偶犯且没有前科。

  2、被告人赵某主动认罪且态度好

  3、被告人赵某,犯罪情节较轻,涉案毒品数量级低,并且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小

  对于此类尚未流入社会,社会影响性较小的案件,律师得主动让其知道自己犯罪的实事,并劝导当事人积极认罪、退缴赃款。若当事人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则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案情,对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对被告人酌情处理。

 

  三、【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贩卖毒品罪,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